博士班

【針灸研究所博士班】

110學年度入學新生實施,本所博士班修業年限2-7年,最低畢業學分為32學分,含必修13學分,選修7學分(需有5學分為本所開之學分,另2學分需經學校認定,同意博士班學生選修之課程或相當博士課程以上),博士論文學分12學分。
畢業後甲組學生授予醫學博士學位;乙組學生授予理學博士學位。

畢業學分認定表

課程地圖

專題討論規定

英文能力


鼓勵優秀碩士生逕修讀針灸研究所博士學位